数据管理政策
| 资料类型 | 保管期限 | 依据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
| 预约信息(姓名、联系方式、日期时间) | 目的达成后删除 | 个人信息保护法 | 预约完成后应尽早删除个人信息 |
| 支付收据·销售凭证 | 7年 | 法人税法 | 作为销售相关账簿有保管义务 |
| 收据·凭证 | 7年 | 法人税法 | - |
| 客户卡(护理记录等) | 取得明确同意的期间 | 个人信息保护法 | 需要取得个人信息处理同意 |
| 客户档案(护理·药剂·过敏) | 取得明确同意的期间 | 个人信息保护法 | 档案具有准医疗性质,需谨慎管理 |
| 健康·过敏信息 | 作为敏感个人信息严格管理 | 个人信息保护法 | 作为敏感个人信息需要特别严格的处理 |
实务要点
- 预约完成后将客户信息保留超过必要期限本身可能违反法律。
- 税务目的(销售凭证)与客户个人信息必须分开管理。
- 客户档案具有准医疗性质,需要更加谨慎的管理。
- 药物过敏等健康相关信息被归类为敏感个人信息,要求更严格的处理。